为做好我院2013年特困毕业生的学费减免工作,使他们能够顺利毕业, 愉快离校, 现就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3.享受过国家级奖学金的特困生原则上不再重复享用。对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优秀,家庭特别困难者可以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减免。
4.带头积极参加过勤工助学、公益性劳动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1.个人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对个别特困生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但由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同学,减免条件和额度可适当放宽。
2.被减免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应在一年内交清剩余学费,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在学费未交清之前,毕业证暂存教务处。
3.一年内毕业生交清学费后,凭财务处收款凭证,在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
4.减免学费的毕业生要和学院签订剩余学费还款书面协议。
5.减免人数比例原则不超过本学院2013年毕业生人数的4‰,不得搞平衡,宁缺毋滥。
3.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公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报学生处汇总。
6.学生处负责为减免学费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处、教务处备案。
1.学生本人申请、贫困证明(乡镇一级以上原件)、就业单位协议(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父母年龄、年收入、工作或打工地点、月薪;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人均年收入,若依靠土地,写清土地面积、产量;有病需写清病类、病情另附医院证明;父母下岗要有下岗证等。
1.特困生学费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把该项工作做实做好,逾期不报者,将视为本学院没有需要减免学费的毕业生。
3.各二级学院于2013年5月24日前将拟减免学费的特困生相关材料、学费减免信息汇总表以excel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电子文稿各一份。排序时,请按照成绩依次排序。
4.被减免学费的学生,如在个人信息方面造假,将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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