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贫困资助,即日起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审核,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认定的程序及原则、范围与条件请严格按照《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管理办法(修订)》陕工院院字【2013】84号文件执行。
二、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原认定过的大二、大三学生将重新认定,2013年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时,学生均在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请二级学院学工办严把贫困认定关,严格按照贫困认定条件进行认定,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
2、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3、学生须提供2013年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4、每个班级在贫困认定时需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须经班主任签字确认(附件3);
5、二级学院须提供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电子版(附件4,excel格式,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的项目填写,不得修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上报有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以失信记入本人档案 ,取消一切资助资格。
2、班集体、年级、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和党总支部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核,逐级公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专人负责,要求老师工作细心,认真负责精心维护,认真录入,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办理,保证评审质量。
5、各二级学院将本次认定的学生相关信息建立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见附件4,excel电子格式,不需打印);
6、各二级学院请以班为单位将认定原始资料统一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注明二级学院名称、班级名称和认定人数;
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档案袋均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8、《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学期末已经发过(不够可以来资助中心领取)学生应在暑假期间办理,如未办理,请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间及时办理;
9、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认定通知执行,于2013年10月15日(周二)前将各二级学院2013家庭经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excel电子格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纸质资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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