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高校在读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资助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申请。续贷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办理贷款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校生办理的时间段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至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问询。
三、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助学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做好毕业确认等工作。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一是在6月20日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二是在学生离校前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6月20日前务必完成毕业贷款确认,三是于9月20日前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确保贷款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最后期限,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做好贷款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扎实推进“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主题征文、主题班会、贷款毕业生教育大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帮助贷款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