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开行陕发【2021】6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现将近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请学生范围
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七类学生、高中学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高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
二、预申请工作
本省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参加预申请。预申请学生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规定,回到生源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申请: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今年贷款办理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二)学生办理贷款时间:2021年7月-9月。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
四、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助学贷款风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做好毕业确认等工作。
1.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一是在6月底以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要求续贷声明填写至少100个字),提交续贷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二是在学生离校前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贷款确认(毕业确认流程见附件2);三是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笔贷款还款期为9月20日)前为还款最后期限,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首先要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2.资助管理中心完成以下工作:一是5月30日前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录入工作,并向有需求的学生出具书面收费通告书,同时校正学院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的收费账户信息;二是按期逐个完成全院贷款学生回执单录入工作,确保贷款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多方开展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扎实推进“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对借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要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高度重视社会媒体和舆论监督,认真对待各种舆情,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加强正面发声,防范舆情风险。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主题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三)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搭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就业创业平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择业,从源头上防控贷款风险。重视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的联系方式,采取电话、电邮、QQ、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按时还款,告知其贷款逾期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学生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