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勤工助学的原则
1、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2、学院鼓励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利用智力、体力劳动等形式为学院师生、员工服务,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困生,优先安排孤儿,优先安排新生,优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生要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收入分配的原则,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保证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
5、学生必须要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不允许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对人体造成伤害和不安全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为学生拓宽岗位,坚持“校内为主,校外为辅”的原则。
7、学生个人、班级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经商活动。
二、勤工助学的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交清学费已注册的学生或因家庭困难学院同意缓交学费并同意缓期注册的学生。
3、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情况;
4、品学兼优,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
5、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三、勤工助学的工作范围
1、学生公寓的管理、宣传、卫生清洁等工作。
2、清洁区的清扫保洁及校园管理等工作。
3、教研室 、教学辅助工作。
4、实验室 、校办工厂的产业劳动。
5、教学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
6、学院后勤服务部门裁减部分临时工,将其工作交给学生的劳动项目。
7、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组织诸如“家电维修组”、“机械维修组”等勤工助学实体,提供长期固定岗位。
8、在社会上为学生寻找勤工助学的机会,创造条件长期联系合作伙伴。
9、其它适合学生的服务性工作。
四、勤工助学活动的具体管理
1、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在学生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其具体日常工作的实施。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具体日常工作
(1)对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学生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档案。
(2)负责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进行安全、技术要求、岗位要求、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顺利完成工作并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3)定期了解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情况。
(4)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5)解答和咨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中的疑难问题。
(6)制定考核办法,检查考核勤工助学工作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报酬。
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先向系里提出书面申请,经各系初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考查了解,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各系、各单位结合自己的需要,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岗位,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5、各系、各部门需使用学生时,应提前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经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岗位,合理分派。酬金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核造表,财务处发放。
五、有关勤工助学劳务费的规定
(1)院内服务性、公益性岗位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酬金。
(2)对院内经济承包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70%,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30%。
(3)对院内非经营性单位但有工作劳务报酬的部门和岗位,用人单位支付70%,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30%。
(4)院外单位及私人雇用学生,应支付学生的全部酬金。
(5)学生勤工助学劳务报酬按月发放,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6)各单位勤工助学的岗位,仅限于安排全日制在校注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