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走读手续的暂行规定
1、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属国家统招学生不允许实行走读。
2、根据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凡家住咸阳市区、有走读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走读。咸阳市区指:东至东风路,西至彩虹厂,南至渭河北岸,北至文林路。
3、走读条件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审定,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4、学生办理走读须持有效证件证明和家长同意委托书(户口本)。
5、凡走读学生均需由本人填写走读审批表、家长签字。(内容注明姓名、性别、二级学院、班、走读原因和条件、安全及纪律保证措施等)
6、需走读的学生,经审核同意后签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安全及学生管理协议书》。因个别部门私自同意,未办手续在外住宿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批准部门负责。
7、已签订走读协议书的学生不安排住宿,不收住宿费。
8、走读学生校门以外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校方概不负责。
9、严禁学生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严禁学生私自外出租房。一经发现,按校纪处理。
10、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办理走读手续,过后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