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提高资助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2024〕32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经费是指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全日制在校生的资金。
第三条 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二章 经费使用
第四条 保障型资助支出
(一)学校助学金。对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学校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含生活补助等)资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学生亦可申请学校助学金,根据实际困难酌情予以资助。
(二)学费减免。对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人群及在校残疾军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三)临时困难补助。对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患严重疾病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通过发放物资、生活补助(含伙食补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扶。
第五条 发展型资助支出
(一)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学院奖学金、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各类学生大赛奖学金等,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提取资金总额的30%,按照相关规定,对学习成绩优异,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应征入伍、基层就业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
(二)企业奖学金。学校合作企业或社会机构设立奖学金,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对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和社会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
(三)勤工助学酬金。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岗位酬金。
(四)其他人文关怀支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他合理性支出,如求职补贴、节日慰问、爱心礼包、假期返乡交通补助等人文关怀项目。
(五) 资助育人经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的资助政策宣传和育人成效宣讲活动、各类诚信感恩励志主题教育活动、资助育人活动、智慧资助等发展型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 评定流程
第六条 保障性资助资金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班级推荐。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班级评议会议,对照申请条件遴选出候选对象,报送二级学院评定小组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初审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复核。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后,在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发放。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
第七条 发展型资助资金的评定流程分别按照各项目各自相应规定要求进行,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提取资金总额的30%。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 学生资助经费应以“奖优助困、资助育人”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实行济困助学专户分账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财务处对学生资助经费严格按照计提标准足额提取,规范使用管理程序,当年提取当年支出,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不得混用。
第十条 财务处、学生处对学生资助经费提取、资金管理使用应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学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