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教贷〔2016〕10号《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见附件1)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录取新生贷款办理
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办理贷款的程序办理。
三、贷款工作安排
(一)2016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2016年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一式一份)(样本见附件2.1)及《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规格A4纸、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2.2)。
(三)预申请
凡第一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的相关信息(模板及要求见附件3.1、3.2)。
(四)组织填写续贷声明
各二级学院要在2016年6月底以前,组织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学校要对学生续贷申请监督检查,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每年至少登录系统完善、变更本人信息2次,否则不能今年贷款。
(五)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必须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进行毕业贷款确认,确保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信息一并填报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内,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与该生能够取得联系(还款承诺书见附件5.1;各学院学生名单见附件5.2;流程图见附件5.3)。
(六)做好回执录入工作
各二级学院须通知本院贷款学生于
10月
1日
前将贷款受理证明以班级、学院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保证顺利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预申请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二)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6年5月4日至
6月
30日
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毕业贷款确认工作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6月15之前完成本学院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及还款承诺书签订工作。
(四)在校生、新生申请办理贷款办理时间:2016年7月1日至8月30日(具体办理时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贷款条件。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陕教贷〔2012〕2号)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二)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各学院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三)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