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教贷〔2015〕3号《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录取新生贷款办理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办理贷款的程序办理。
三、贷款申请
(一)2015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2015年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及《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规格A4纸、打印)
(三)凡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的相关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
2015年
6月
1日
至
6月
30日
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015年
7月
1日
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
2015年
8月
1日
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贷款学生应严格遵守贷款条件,严格执行(陕教贷〔2012〕2号)规定的 “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二)加强诚信教育工作。贷款学生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各高校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三)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贷款学生要在2015年6月底以前,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学校要对学生续贷申请监督检查,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每年至少登录系统完善、变更本人信息2次,否则不能今年贷款;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必须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进行毕业贷款确认,确保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信息一并填报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内,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与该生能够取得联系。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
(四)回执录入工作。贷款学生须于
10月
1日
前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保证顺利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
年5月28日